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江 西 省 司 法 厅 赣发改收费〔2017〕717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 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及《江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意见(试行)》、《江西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印发给你们,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原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正式核定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6]46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西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 2017年6月30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意见(试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鉴定费的行为。 本意见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三、司法鉴定收费遵循依法、合理、诚信、公开的原则。 四、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五、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以及根据诉讼需要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实行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司法鉴定收费由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司法鉴定工作的成本、难易程度以及委托人或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协商确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目录管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理制定《江西省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并根据诉讼工作需要及司法鉴定技术发展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根据鉴定工作的难易、复杂程度等因素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六、对个别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司法鉴定机构在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20%。 对个别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的认定标准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七、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八、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相关人员到异地实施鉴定、提取鉴定材料发生的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当事人另行支付。 司法鉴定机构收取前款规定的差旅费,事前应与当事人协商一致,载入《司法鉴定协议书》或另行签订协议。 九、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鉴定过程中,单方邀请参与鉴定或者提供咨询意见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与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从其约定。 十、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16〕98号)的规定执行。 十一、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当事人或有关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司法鉴定机构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收取其他有关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当事人可以不予支付司法鉴定费或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法律援助受援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或者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适当减收或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十四、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和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司法鉴定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十六、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附件 江西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一、法医类 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一)法医病理鉴定 1 早期尸表检验 具 500 死亡后 24 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2 晚期尸表检验 具 1000 死亡后 24 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腐败尸体加收 50% 3 早期尸体解剖 具 2500 死亡后 24 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4 晚期尸体解剖 具 4000 死亡后 24 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5 尸体解剖 具 6000 腐败尸体、尸体发掘、碎尸等,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6 生前伤死后伤鉴别 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7 致伤(死)物认定 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8 脏体硅藻检查 例 500 9 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 例 500/1000 心、脑器官每例 1000 元,其他器官每例 500 元 (一)法医病理鉴定 10 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 例 3000 11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 张 70 12 染色技术 张 100 如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 13 电镜病理检查 标本 300 电镜、免疫电镜、扫描电镜等 14 尸体 X 光检验 张 80 15 尸体 CR 检验 张 150 16 法医现场检查 例 1000 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和现场重建工作 17 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 例 1200 (二)法医临床鉴定 18 损伤程度鉴定 例 300/700 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 300 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19 伤残程度评定 例 700 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20 伤病关系鉴定 例 1000 同上 21 诈病、诈伤鉴定 例 1500 同上 22 医疗纠纷鉴定 例 4300 同上 23 劳动能力鉴定 例 700 同上 24 活体年龄鉴定 例 800 同上 25 男性性功能评定 例 700 同上 26 听觉功能评定 例 700 同上 (二)法医临床鉴定 27 视觉功能评定 例 700 同上 28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例 900 同上 29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 例 600 同上 30 后期医疗费评定 例 600 同上 31 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例 600 同上 32 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 例 600 同上 33 治疗时限评定 例 600 同上 34 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 例 800 (三)法医物证鉴定 35 体液斑(精斑)的确证试验 样本 100 36 种属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00 37 ABO血型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50 38 红细胞酶型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50 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 39 白细胞血型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800 40 血清蛋白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50 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 41 ABO 血型的 DNA 检验 样本 500 42 常染色体 DNA 检验 样本 800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 15 个基因座;单亲亲子鉴定加 1倍收费;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 500 元/样本;同时做性别检验不另收费用 (三)法医物证鉴定 43 Y 染色体 DNA 检验 样本 1200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 15个基因座;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 500 元/样本 44 X 染色体 DNA 检验 样本 1200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 15 个基因座;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 500 元/样本 45 线粒体 DNA 检验 样本 1500 46 种属的 DNA 检验 样本 1000 47 性别的 DNA 检验 样本 500 48 动植物的 DNA 检验 样本 2000 不含人类 49 其他法医 DNA 鉴定 样本 300 其他未在试剂盒中包括的基因座;按每个检验的基因座计收 50 法医物证鉴定文证审查 例 500 (四)法医毒物鉴定 51 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样本 300 52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检测 样本 300 53 毛发中滥用药物定性分析 样本 •目 标物 12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4 毒物、毒品定性分析(体外) 样本 •目 标物 8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四)法医毒物鉴定 55 常见挥发性毒物分析 样本 •目 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6 常见有机毒物分析 样本 •目 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7 常见无机毒物分析 样本 •目 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8 常见动、植物有毒成分分析 样本 •目 标物 21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9 法医毒物鉴定文证审查 例 800 (五)法医人类学鉴定 60 颅像重合鉴定 例 1200 61 颅像面貌画像 例 1000 62 颅像面貌塑像 例 500 63 尸骨个体识别 例 1000 64 人类学骨龄鉴定 例 1000 65 法医人类学鉴定文证审查 例 500 (六)法医精神病鉴定 66 精神状态鉴定 例 600 包括智能障碍评定、精神疾病医学诊断等 67 刑事能力评定 例 1500 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性自卫能力等 68 民事能力评定 例 1500 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等 69 诉讼能力评定 例 1000 包括受审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等 (六)法医精神病鉴定 70 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 例 2000 包括精神损失、精神伤残评定、精神伤病关系鉴定等 71 多导心理生理检测评定 例 2000 72 法医精神病鉴定文证审查 例 1000 二、物证类 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基准价(元) 备 注 (一)文书鉴定 1 笔迹鉴定 项 1000 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表左侧所例收费标准执行;超过10万元部分,可酌情增加收费,具体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涉及财产案件,收费办法同上。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2 印章印文鉴定 项 1000 3 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 项 1200 4 文件制作方法鉴定 件 1200 5 印刷机具鉴定 件 1200 6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项 2200 7 朱墨或文字时序鉴定 项 2200 8 变造文件鉴定 项 1200 9 污损文件鉴定 项 1200 10 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 件 1200 11 字迹压痕显现 件 1000 12 文书物质材料鉴定 项 1000 13 文书鉴定文证审查 例 800 (二)痕迹鉴定 14 手印鉴定 枚 800 涉及财产案件,收费办法同上。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15 足迹鉴定 枚 680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16 工具痕迹鉴定 个 850 同上 17 弹头弹壳痕迹鉴定 枚 880 同上 18 枪支性能及致伤力鉴定 支 1000 同上 (二)痕迹鉴定 19 弹道分析鉴定 例 1000 同上 20 枪弹检验建档 支 200 同上 21 动物蹄迹痕迹鉴定 枚 780 同上 22 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件 630 同上 23 钥匙痕迹鉴定 件 640 同上 24 纺织品痕迹鉴定 件 650 同上 25 玻璃破碎痕迹鉴定 件 650 同上 26 牙齿痕迹鉴定 件 850 同上 27 唇纹痕迹鉴定 个 650 同上 28 皮肤纹痕迹鉴定 个 850 同上 29 耳廓痕迹鉴定 个 650 同上 30 车辆轮迹鉴定 个 850 同上 31 车辆痕迹鉴定 辆 1000 同上 32 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 组 380 同上 33 痕迹显现 件 400 同上 34 实物照片与实物同一鉴定 件 600 同上 35 物体爆破(裂)痕迹鉴定 件 1000 同上 36 常见炸药鉴定 项 1000 同上 37 导火索、导爆索鉴定 段 800 同上 38 火雷管、电雷管鉴定 段 1000 同上 39 制式手榴弹、手雷鉴定 项 800 同上 40 爆炸装置鉴定 项 2000 同上 41 痕迹鉴定文证审查 例 800 (三)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 42 扫描电镜/x 射线能谱仪成分检验(定性) 样本 460 43 扫描电镜/x 射线能谱仪比对检验 组 1000 (三)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 44 射击、爆炸残留物的扫描电镜/x 射线能谱仪成分检验 样本 1200 45 傅立叶(显微)显微红外光谱仪成分检验 样本 350 46 傅立叶(显微)显微红外光谱仪成分比对检验 组 650 47 偏振光显微镜检验 样本 200 48 薄层色谱检验 样本 200 49 拉曼(激光)光谱仪检验 样本 400 50 (激光)等离子发射光谱仪/质谱仪成分检验 样本 700 超过5个元素的,每增加一个元素加收100元 51 (激光)等离子发射光谱仪/质谱仪成分比对检验 元素 300 需定量检验,每元素加收 50% 52 气相色谱/质谱仪检验 样本 400 需定量检验,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3 裂解-气相色谱/质谱仪检验 样本 350 同上 54 气相色谱检验 样本 300 同上 55 热差、热重仪检验 样本 300 同上 56 X射线荧光光谱仪检验 样本 350 同上 57 X射线衍射仪检验 样本 400 同上 58 离子色谱或离子色谱/质谱仪检验 样本 350 同上 59 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文证审查 例 800 三、声像资料类 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基准价(元) 备 注 (一)电子数据鉴定 1 硬盘检验 GB 20 包括台式机硬盘、笔记本硬盘、移动硬盘 2 服务器检验 GB 30 包括磁盘阵列柜、网络硬盘等 3 CD 及 DVD 光盘检测鉴定 片 200 4 U 盘及存储卡检测鉴定 个 300 含 SIM 卡 5 软盘检测鉴定 张 100 6 电子设备检验鉴定 个 600 包括录音笔、传真机、电子秤等同类电子设备 7 存储介质物理故障排除 部件 900 包括调换磁头、电机;更换PCB板;坏扇处理等 8 手机机身检验 个 900 9 注册表检验鉴定 个 1000 10 软件一致性检验鉴定 100 个程序行 120 11 软件功能检验 个 1500 按每个检验的软件收费 12 文件一致性检验鉴定 对 800 13 数据库数据恢复 个 3500 14 数据库一致性检验鉴定 对 4200 15 其他电子数据检验鉴定 MB 5 包括网络数据包等 16 密码破解 个 1500 17 现场数据获取 GB 8 18 网络数据获取 接入 小时 260 19 光盘朔源检验 片 600 20 光盘刻录机检验 片 800 21 电子物证鉴定文证复审 例 1200 (二)声像资料鉴定 22 录音资料中话者同一认定 人 2200 23 录音资料辨识 件 12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4 录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件 20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5 录音资料的降噪处理 件 18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6 语音分析检验 件 8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7 录音器材检验 件 600 28 录像资料同一性认定 件 2200 29 录像资料辨识 件 900 30 录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件 1500 按每20分钟计收 31 录像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 件 1800 32 图片资料同一性认定 件 1800 33 图片资料辨识 件 800 34 图片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件 1500 35 图片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 件 1000 36 人像鉴定 件 800 37 特种光学技术检验 件 500 38 多(超)光谱检验 件 800 39 计算机人像组合 件 500 40 手工模拟画像 件 800 41 手工雕塑复原头像 件 2000 42 计算机模拟复原头像 件 1000 43 声像资料鉴定文证复审 件 1200 四、环境损害类 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基准价(元) 备 注 环境损害类 1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件 1000 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表左侧所例收费标准执行;超过10万元部分,可酌情增加收费,具体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注解: “法医临床鉴定”和“法医精神病鉴定”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费用。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