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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之第三条
丰城丰安司法鉴定中心    2021-03-12  点击量:16994 

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由人民法院代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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