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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物证 一锤定音
丰城丰安司法鉴定中心    2021-03-15  点击量:17132 

2018年09月09日20时15分许,阳X潘驾驶一重型货车从南康出发往广州方向行驶,当行至105国道某路段时,疑与行人肖X凤接触,造成行人肖X凤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于涉事司机到案后拒不承认其在行驶过程中与肖X凤有直接接触,经龙南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发现,肇事车辆左侧前大灯有一绿豆大小油脂粘附物与事故现场遗留死者搬运的角铁前端粘附的油脂进行提取,委托本中心进行微量成份同一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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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扫描电子显微镜能谱扫描发现两者油脂成分含量相同,成功锁定肇事方与死者有接触的证据,目前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微量物证鉴定技术的运用,将为我省交警部门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疑似逃逸等案件提供科技支撑,物证将让犯罪嫌疑人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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